分選減少的重量,能和烘焙失重合在一起算嗎?

一批生豆先挑出一部分,再把留下的原料送去烘焙。若只留最開始與最後重量,可以算整體差額,卻無法分辨哪部分發生在分選,哪部分發生在後面的烘焙與收回階段。
這次增加中間那個真正入烘的節點。以下1 000 g、980 g與833 g全部是假設數字,用來練習分母與交接,不是學院實測、推薦失重或通用瑕疵比例。
三個節點先對齊同批與容器邊界
節點A是分選前原料1 000 g;節點B是分選後、實際進入本次烘焙的生豆980 g;節點C是約定冷卻時點後實際收得833 g。三者都排除容器,單位相同,且B的內容確實接到C,才有本題的比較基礎。
這組假設另約定:分選移出的20 g另有紀錄,B到C之間沒有另外取樣或灑落。真實工作若有移出或未收回部分,應分列,不能直接把差額全歸給烘焙物理變化。三節點表不會自行說明每一克去了哪裡。

分選20 g,以原先1 000 g為分母
A到B減少1 000 − 980 = 20 g。以分選前的A為基準,20 ÷ 1 000 = 0.02,即2 %。這個結果只表示本例從最初原料移出的質量占比,不是被移出豆子的顆數比例。
分選移出也不自動等於瑕疵。可能的材料分類與移出理由必須靠實際紀錄,不能只由質量差額推品質或安全。本文把它稱分選減量,避免一個數字替尚未辨認的材料下定義。
後段147 g,以真正入烘980 g為分母
B到C減少980 − 833 = 147 g。這次的投入是B,不是A,因此147 ÷ 980 = 0.15,即15 %。本例只呈現所約定前後質量的減量比率,不使用尚未釐清的外部帶正負號公式,也不建立某種烘焙目標。
若把147 ÷ 1 000算成14.7 %,算術沒有錯,但它回答的是後段差額占最初原料多少,而不是占本次入烘量多少。交接時連同分母名稱一起寫,兩個數字才不會被拿來互相糾錯。

整體16.7 %不能寫成2 %加15 %
整體由A到C減少1 000 − 833 = 167 g,167 ÷ 1 000 = 16.7 %。兩段減量的克數20 + 147 = 167 g可以相加;2 %和15 %的分母不同,直接相加成17 %便不是整體結果。
若一定要以相同基準相加,先把後段改寫成占A的14.7 %,再算2 % + 14.7 % = 16.7 %。也可反核保留量:1 000 × 0.98 × 0.85 = 833 g。完成後同時保留三節點、兩段比率與整體比率,而不是只留下最終百分比。
三節點完整假設質量表
| 節點 | 材料與時點 | 質量 | 本例邊界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| 分選前同批原料 | 1 000 g | 容器已排除 |
| B | 分選後真正入烘量 | 980 g | 20 g移出另列 |
| C | 約定冷卻時點後收得量 | 833 g | 本例假設無另取樣或灑落 |
分段、整體與共同分母反核
| 指標 | 減量 | 所用分母 | 算式與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分選段A→B | 20 g | A=1 000 g | 20/1 000=2 % |
| 後段B→C | 147 g | B=980 g | 147/980=15 % |
| 整體A→C | 167 g | A=1 000 g | 167/1 000=16.7 % |
| 後段改用共同基準A | 147 g | A=1 000 g | 147/1 000=14.7 % |
| 加總與保留量反核 | 20+147=167 g | 分母先一致 | 2 %+14.7 %=16.7 %;1 000×0.98×0.85=833 g |
常見問題
分選減量2 %就是瑕疵率2 %嗎?
不是。要先有實際分選定義與材料紀錄,而且質量占比也不是顆數占比。本例沒有建立任何正式瑕疵率。
為什麼不直接把兩段百分比加起來?
因為2 %以1 000 g為基準,15 %以980 g為基準。先換到同一分母才有本題的相加意義。
現場取走量色樣品,應該怎麼理解差額?
先把取樣的質量、時點與是否算入收得量另外記下。沒有交代這些邊界,就不能把全部差額都說成烘焙變化。
多保留一個真正入烘的節點,才能把分選與後段減量分開。克數可以回查去向,比率必須帶著分母,兩者一起才是可交接的紀錄。
